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管理,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和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我廳制定了《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17日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適用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從事施工活動的企業。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
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注冊建造師等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四)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建設廳”)負責全省“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工作,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工作,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三類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二、考試考核
(五)“三類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省建設廳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申請人及受聘的建筑施工企業對申請考核材料真實性負責。
(六)申請“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和年齡應分別滿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取得注冊建造師等相應注冊執業資格。
(3)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齡已滿 18 周歲未滿 60 周歲,身體健康;具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2.與受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3.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受聘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七)符合前款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安全生產考試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兩部分。
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勞動保護、應急救護基本規定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主要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有條件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采用現場實操或摸擬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八)“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試采用計算機閉卷考試形式,考試題型為客觀題;考試滿分100分,得分不低于60分為合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
(九)省建設廳負責建設全省“三類人員”考試管理系統,組織編制“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試題庫。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三類人員”考試工作,設置符合計算機考試要求的考點,配備相應數量的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監控,并根據本地實際,發布考試計劃,明確考試報名事項、考試時間、考點安排,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肅考試紀律。
對“三類人員”考試需求量大、具備計算機考試條件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向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設立“三類人員”考試考點。
(十)參加“三類人員”考試的人員,原則上在受聘企業注冊地的考點報名。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對缺考人員再次報考同一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作出限制。
(十一)省建設廳根據“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試合格成績和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三類人員”信息,核發“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三、證書管理
(十二)“三類人員”應當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省建設廳申請證書延續。
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證書延續:
1.在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2.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3.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且在證書有效期內參加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應當申請重新考核。不辦理證書延續的,證書自動失效。
(十三)“三類人員”變更受聘企業時,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與新聘用企業確定勞動關系后,再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
對頻繁辦理變更的建筑施工企業或“三類人員”,省建設廳將其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企業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重點核查相關企業“三類人員”的配備、培訓教育、履行職責等情況,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作出處理,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
(十四)省內“三類人員”跨省變更到省外受聘企業的,向省建設廳申請辦理證書轉出手續。
省外“三類人員”跨省變更到省內受聘企業的,應當提供原受聘企業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出證明,其基本信息由確定勞動關系的新受聘企業上傳至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后,方可申請辦理證書轉入手續。省建設廳根據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和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三類人員”入庫信息,核發“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電子證書。
(十五)“三類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監督管理
(十六)省建設廳負責建立全省“三類人員”信用檔案。對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十七)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轄區“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省建設廳。
“三類人員”及其受聘企業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十八)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三類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其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和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十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二十)對違反“三類人員”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法律責任進行處罰。
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造成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省建設廳依法暫扣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以上1年以下。暫扣期滿,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提交整改報告,經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復查并上報。對已整改到位并符合任職條件的,省建設廳給予解除暫扣證書;對整改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報省建設廳依法吊銷證書。
造成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報告,省建設廳依法吊銷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五、其他
(二十一)本辦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